目前分類:法律門外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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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羊冒險記》一書中,有下面的一段話,非常類似於最近唸刑事訴訟法的心境:



「山隨著看的角度、季節、時刻、或看山者的心情的不同,姿態也就截然不同。因此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經常只能看到山的一部分,只能掌握及小片段的事實。」

                           《尋羊冒險記》

不管是誰,都不該忘記「真相」在當下的「現在」過去之後已然模糊,呈現在眼前的只是真相的片段。

在看社會事件時應如是,在讀書時也應如是。

如同瞎子摸象,摸到腿的說原來大象是呈圓柱狀的,摸到耳朵的陳述大象如同扁平的大扇子,摸到象牙的則覺得大象為堅硬的長尖柱。

未看完一本書只看節錄書摘或是他人推薦文,對作者的原意的理解,也就容易陷入偏狹。

不過話說回來,在作者將其思想化為文字當下,其原意也就不存在於群眾之中。

唸完刑訴後再閱讀《尋羊冒險記》的片段,會非常想找出黑澤明的「羅生門」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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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傑明的奇幻旅程」中有段戰爭的畫面,令人不忍,看了忍不住淚水在眼眶中打轉 ..。



上刑訴時,戰爭的畫面又回到腦海,心中不自覺地冒出這樣的一段話:

正義,是否只是,不流血的戰爭?
                                                                               
如果為了追求實體的正義,行使許多不正義的手段,侵害他人人權,那實體的正義還是真正的正義嗎?

刑訴156

I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有段話說的好:
                                                                               
真實不容不計代價、不擇手段、不問是非而取得。
                                                                               
發現真實雖然是刑事訴訟法程序所要追求的重要價值,但並非絕對真理。

真實是否只存在於發生當下?

而正義,是否可以當做談判桌上的籌碼?

雖然,我只是個門外漢,但我想,程序上合法,對於國家而言,這是很珍貴的認知及素養。

於是,我開始很珍惜生命中的每一刻,所感受到的,自以為是的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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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些天問了我一個問題,那天我大概是這樣回答她:

為什麼刑法定得這麼寬,是因為人身的生命與自由可貴,因此要剝奪這些權利必須從嚴認定。或許受害者會覺得必須要以怨報怨正義才得以伸張,但這並不完全是刑法的精神與用意,因為將一個人關20年或是一槍打死並不能真正徹底的解決問題。

或許因為是外行人,學習的過程很微妙,姑且不論各家的學說讓人眼花撩亂,幾乎每堂課都會出現新的線索,讓學生去思考存在於社會上的現狀。



而上週的課上完後,得到的想法是:承認真實的現況。

當一個人能屏除自身的喜惡,剝除「必須善良」的教化,丟掉「理想世界」的包袱,坦承地去正視事實,才能更全面客觀地看待問題。

老師的課很精采,上他的課就是馬不停蹄地思考。

天馬行空地將概念拉出來,老師很少直指是非對錯,總是拋出問題,讓學生一直想 ...。

但也因為是利用看似閒扯的講述中引申概念,並不直接告訴學生答案,因此回家後常常要仔細地再重新將條理想過一遍,如果沒有講義的話,我實在很難將筆記有條理的整理出來 ...。

不過,老師的講義也是要費一點心力,才能看得半懂的。(笑~)

回來後上網查詢刑法的文章和講稿,其中在2000年廢除死刑研討會中李茂生教授的幾段回答很發人省思:

我想問的是,什麼是菁英?大法官是不是菁英?菁英可不可能變?大法官可不可能變?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我們給了這些形式上或是實質上的菁英剝奪人民生命的終極的力量,會不會擔心什麼叫民族主義?抗日流了多少血就是想把權利從菁英手上拿回來?最後,如過我們不能制止一些人變成菁英,那至少要讓民眾知道菁英有機會掌握到終極的權利,並讓民眾知道劊子手就是菁英,讓民眾不敢付予菁英這樣的權利。

想一想其實很可怕,法律竟然賦予這些形式上/實際上的菁英剝奪人民生命與自由的權力,刑法的謙抑性何等重要。

另一段老師說的也很坦承:

刑法每個階層的作用都是不一樣的,第一個是規矩,如果我們認為這個規矩是要利用法律的方式去訂定的,這和自然科學是不一樣的。因為,這個規矩一定會被破壞。其實規矩的存在要用限制的方式,所以要透過破壞來證明這個規矩的存在。而且是不是有些人要被我們尋找出來變成一個宣示,宣示法律的存在。所以不是一百個人犯罪就就處罰一百個人,因為選擇性執法是法律的宿命。但是我們不得不說法律是公平的,不然我們活不下去,這種社會真得很悲哀,法官只得變成劊子手。

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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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廢除死刑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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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03 Fri 2008 01:49


李教授有篇文章的一段話寫得我很喜歡:

我任教職,想教給學生的,無非是「了解自己眼光多麼狹隘」,了解「自己內心多麼卑劣」。我不灌輸技術性知識,我只是做為一種刺激碰到過的另類刺激,並且期待他們能夠有自己的思考。

上他的課的確使我更清楚地看到資本主義社會的運作模式,讓我更能坦然的面對自己,並且更能去接受自己及世界的不完滿 ...。




「博雅啊。假如你會逐漸化為鬼,我大概無法阻止吧。」
                                                                               
「若這世上有人能夠阻止,那就是,你自己。」
                                                                               
「沒錯。假如你想成為鬼,任何人都無法阻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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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啊,我說的不僅是三腳鐵環姬一人。任何人都有想化為鬼的時候。鬼棲息在每個人心中。」

上面這段大概就是最近很真實的感覺:鬼棲息在每個人的心中

要接受「自己很卑劣」這件事其實是很折騰的過程,然而卻很重要,唯有坦承的面對自己,接受自己心中的那隻鬼,才能真正地去面對「人性」、「社會運作」及「法律」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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